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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全國生態文明示范區和美麗中國先行區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以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以“八八戰略”為總綱,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幹在實處、走在前列、勇立潮頭”新要求,堅定不移走“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之路,堅持問題導向,立足浙江實際,以建設美麗浙江為目標,以綠色發展為主線,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空間結構優化、資源節約利用、生態環境治理為重點,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努力建設高水平生態文明,為建設美麗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持續動力。
(二)主要目標。2017年,生態文明建設體制框架初步確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形成有利於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的制度安排。到2020年,構建起由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空間規劃體系、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環境治理體系、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八個方面構成的產權清晰、多元參與、激勵約束並重、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生態文明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取得重大進展。
二、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
(三)建立統一的確權登記系統。按照國土資源部等七部門《關於印發〈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對全省范圍內的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生態空間統一進行確權登記。推動制定相關政策和法規,建立統一的數據庫,實現自然資源資產登記的系統管理和信息共享。
(四)建立權責明確的自然資源產權體系。開展我省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綜合試點,探索建立多樣化的自然資源所有權體系,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推進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公共資源產品價格的市場形成機制,健全自然資源產權交易規則。
(五)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做好前期摸底調研工作,緊扣國傢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進展,研究制定我省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機構改革方案,明確對全民所有的自然資源統一行使所有權的機構。
(六)探索建立分級行使所有權的體制。國土資源、水利、林業、海洋與漁業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部門根據國傢對分級行使所有權的要求,按照不同資源種類和在生態、經濟、國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厘清省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市縣政府行使所有權的資源清單和空間范圍。建立健全我省各級政府分級代理行使所有權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的自然資源管理體制。
三、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
(七)完善主體功能區制度。制定實施與主體功能區規劃佈局相適應的財政、投資、產業、土地、環境等政策體系和績效評價體系,引導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禁止開發區域生產力合理佈局。開展省級重點生態功能區調整擴圍工作。推進基於主體功能區的綠色發展財力獎補機制。深入推進省級重點生態功能區示范區和國傢主體功能區建設試點示范工作,探索建立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八)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調整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立規劃實施年度調節機制,開展村土地利用規劃試點。將開發強度指標分解到各縣級行政區,作為約束性指標,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完善覆蓋全省國土空間的監測系統,按季度動態監測國土空間變化。註重低丘緩坡土地開發利用,按需開展低丘緩坡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九)健全生態環境空間管制制度。全面實施環境功能區劃,落實分區分類管控措施,嚴格執行負面清單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確保全省生態保護紅線區面積保持在國土面積的20%以上,著力構建以生態保護紅線區為底線、生態功能保障區為基本骨架的生態安全格局。
(十)推進錢江源國傢公園體制試點。按照《錢江源國傢公園體制試點區試點實施方案》,對古田山國傢級自然保護區、錢江源國傢森林公園、錢江源省級風景名勝區及相應的連接地帶進行資源整合、功能重組,建立錢江源國傢公園管理體制。制定資源保護、遊憩管理、特許經營、社會參與等相關制度,探索形成生態資源有效保護與合理適度開發利用相結合的體制機制。
(十一)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根據國傢部署,適時將分散在各部門的有關用途管制職責,逐步統一到一個部門,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的用途管制職責。
四、建立空間規劃體系
(十二)編制空間總體規劃。開展省級空間規劃試點,編制完成省域總體規劃,探索建立統一規范的省級空間規劃編制機制。按照主體功能區理念,在原主體功能區規劃基礎上,推進全省和市縣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探索建立省和市縣兩級空間規劃體系(設區的市空間規劃范圍為市轄區)。
(十三)推進市縣“多規合一”。支持市縣推進“多規合一”,統一編制市縣空間規劃,逐步形成一個市縣一個規劃、一張藍圖。市縣空間規劃要統一土地分類標準,根據主體功能定位和省級空間規劃要求,科學劃分城鎮、農業、生態三類空間和城鎮開發邊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三條紅線,推動形成集約高效可持續的國土空間開發和保護格局。繼續推進嘉興市、德清縣、開化縣“多規合一”試點,開展一批省級市縣“多規合一”試點。
(十四)創新市縣空間規劃編制方法。探索規范化的市縣空間規劃編制程序,鼓勵試點地區進行規劃編制部門整合,由一個部門負責市縣空間規劃的編制。規劃編制前要進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以評價結果作為規劃的基本依據。規劃編制過程應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並在網絡和其他本地媒體公佈,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和透明度。規劃經當地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報上級政府部門備案。當地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定期聽取空間規劃執行情況報告,對當地政府違反規劃行為進行問責。
五、完善資源總量管理
和全面節約制台中註冊商標費用度
(十五)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制度。做好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落實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除法律規定的國傢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基本農田。建立健全以農業“兩區”為重點、覆蓋全省永久基本農田的土壤污染監測預警體系。嚴格執行“占一補一、先補後占、占優補優”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加強耕地占補平衡指標跨市調劑的監管,改進省統籌耕地占補平衡機制。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出臺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結餘指標調劑收益管理辦法。深入實施“畝產倍增行動計劃”,調整建設用地結構,逐步降低工業用地比例,完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機制,建立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分配與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相掛鉤制度。
(十六)健全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用水總量控制,完善省、市、縣三級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嚴格實施取水許可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加快實施規劃水資源論證制度,建立健全水資源監控和計量統計制度。強化節水管理,推進重點用水戶水平衡測試,開展用水定額動態修訂,落實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制度,全面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建立節約用水激勵政策。
(十七)健全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和節約制度。實行能源消費強度和消費總量“雙控”,落實浙江省“十三五”節能專項規劃。加強工業、建築、交通、公共機構等領域的節能管理,完善能源“雙控”激勵約束機制。完善能源統計制度,加強能源監察執法。修訂完善省級淘汰和禁止發展的落後生產能力目錄和標準。推進國傢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發展清潔能源。建立健全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實機制,完善設區的市碳強度下降目標考核評價體系。實施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和認證制度。
(十八)健全林業資源科學開發和保護機制。建立健全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認真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嚴格執行林地用途管制,完善使用林地定額管理制度。健全天然林保護和生態公益林建設機制,將所有天然林納入保護范圍,逐步提高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探索直接收購各類社會主體營造的非國有公益林。推進以培育珍貴彩色健康森林為重點內容的森林撫育工作,積極推進國傢儲備林建設。建立健全森林資源監測體系,建立林地監測、評估與統計制度以及全省林地數據年度更新機制。
(十九)建立濕地保護制度。制定全省縣級濕地保護規劃,構建完善的濕地保護體系,推進重要濕地生態建設與修復,全省自然濕地保護率達50%以上。建立濕地資源動態管理平臺,實時掌握濕地資源的動態變化。探索建立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制度。
(二十)健全海洋資源科學開發和保護機制。加強海域、海島、岸線等基礎調查。修編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嚴格落實海洋功能區劃管控制度。編制浙江省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近海海域海島主體功能,引導和規范各類用海用島行為。編制海島保護規劃,建立無居民海島監視評價體系。編制浙江省海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優化岸線空間佈局,實行岸線分級分類管理。實施自然岸線保有率目標控制,探索建立自然岸線“占補平衡”制度,確保全省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達到35%以上。實行圍填海總量控制制度,對圍填海面積實行約束性指標管理。
(二十一)健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制度。推進第三輪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分區管理制度,科學劃定規劃開采區、規劃限采區和規劃禁采區。嚴格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報告和勘查方案評審制度。探索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恢復新機制,研究推進礦山土地復墾方案與治理方案合並編審制度改革。
(二十二)完善資源循環利用制度。研究建立符合我省實際的資源產出率統計體系。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動生產者落實廢棄產品回收處理等責任。健全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機制,推進農藥廢棄包裝物基本回收和無害化處置,推動現代生態循環農業發展試點省建設。逐步建立垃圾強制分類制度,制定資源分類回收利用地方標準。實行資源再生產品和原料推廣使用制度,推動相關原材料消耗企業使用一定比例的資源再生產品。建立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制定循環經濟技術目錄,實行政府優先采購、貸款貼息等政策。
六、健全資源有償使用
和生態補償制度
(二十三)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建立自然資源開發使用成本評估機制,將資源所有者權益和生態環境損害等納入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加強對自然壟斷環節的價格監管,建立定價成本監審制度和價格調整機制,完善價格決策程序和信息公開制度。加快推行居民階梯氣價、居民階梯水價、非居民用水超計劃累進加價、差別化水價和污水處理費等各項資源價格改革工作。
(二十四)完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擴大招拍掛出讓比例。完善差別化供地政策和地價政策,健全地價形成機制和評估制度。改革完善工業用地供應方式,探索實行彈性出讓年限及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供應。根據台灣申請商標國傢部署,適時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格標準。建立健全工業用地出讓分階段管理制度和土地出讓合同履約保證金制度。建立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節餘指標市場化配置機制,研究制定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節餘指標調劑和收益分配管理辦法。
(二十五)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完善礦業權出讓制度,推進礦業權招拍掛等市場化方式出讓。落實礦產資源國傢權益金制度。推進采礦權出讓前期政策處理費用處置制度改革。
(二十六)完善海域海島有償使用制度。及時調整和實施我省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征收標準。完善海域使用審批、出讓管理等配套性文件。
(二十七)加快資源環境稅費改革。根據國傢資源稅改革方案,積極推進我省改革工作。全面推行與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收費制度。
(二十八)健全生態補償機制。推動新一輪浙皖兩省跨界流域水環境補償試點,在太湖流域等區域探索建立以水環境質量為基礎的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推進生態公益林分級分類差異化補償,探索海洋生態效益補償辦法。
(二十九)完善生態保護修復資金使用機制。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的要求,完善相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整合我省現有相關政策和渠道,深入推進國土江河綜合治理,加大對重點領域污染治理、生態保護與修復等的支持力度。
(三十)建立耕地河湖休養生息制度。編制耕地、河湖休養生息實施方案,開展退田還湖還濕試點。完善全省水域動態監測系統,建立水域年度調查統計制度和動態監測制度。建立河湖水域保護長效機制。規范墾造耕地行為,逐步將25度以上不適宜耕種且有損生態的陡坡地退出基本農田。
七、建立健全環境治理體系
(三十一)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加快推進排污許可證管理改革,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制度。深化環評審批制度改革,推進“規劃環評+環境標準”改革試點。
(三十二)建立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完善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建立完善區域聯合執法和監管信息通報機制。貫徹落實中央要求,進一步深化完善河長制。實行陸海統籌的污染防治機制,建立重點海域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區域環境風險評估機制,推進跨界應急預警監測聯動。
(三十三)建立農村環境治理體制機制。加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健全完善農業污染治理機制,加強秸稈及農作物廢棄物綜合利用,實施農田測土配方施肥和農藥減量控害增效行動。采取財政和村集體補貼、住戶付費、社會資本參與的投入運營機制,加強農村污水和垃圾處理等環保設施建設。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扶持措施,培育發展各種形式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污水垃圾處理市場主體。強化縣鄉兩級政府的環境保護職責,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三十四)健全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全面推進大氣和水等環境信息公開、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監管部門環境信息公開,健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健全環境新聞發言人制度。建立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平臺和舉報平臺,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健全舉報、聽證、輿論監督等制度。
(三十五)嚴格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試點,加快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評估技術體系,健全環境損害賠償的政策法規和實施機制,加強賠償和修復的執行與監督,形成可復制可借鑒的試點成果,在全省面上推開。
(三十六)完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按照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原則,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確、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地方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切實落實對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責任。規范和加強地方環保機構隊伍建設,積極穩妥落實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隊伍垂直管理制度。完善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協作機制。
八、健全環境治理
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
(三十七)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采取鼓勵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廢止妨礙形成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鼓勵各類投資進入環保市場。推進污水、垃圾處理等環保公用設施改革,加大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鼓勵各類投資進入環保市場。
(三十八)推行用能權和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制定以各地單位GDP能耗為基礎的節能量財政補償和交易制度。改革擴面地區開展重點用能企業用能權確權工作,制定出臺我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擴大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范圍。建立全省統一的用能權交易系統、測量與標準系統。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常態化的碳排放清單編制工作機制,推進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制度。對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制定我省碳排放權交易總量與配額分配方案。建立省級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監管和交易核查體系。
(三十九)推行排污權交易制度。建立登記各級行政區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指標的基本賬戶。完善排污權指標分配、核定和定價機制。進一步擴大交易標的和試點范圍,規范一級市場,培育和活躍二級市場交易。建立全省統一的排污權電子競價交易平臺,公開交易信息。健全排污指標資源市場化配置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排污權抵押貸款等制度。
(四十)推進水權交易制度建設試點。推進東苕溪流域水權改革試點,研究制定試點地區初始水權總量,合理界定和分配水權。建立水權登記信息平臺,開展水權模擬交易。
(四十一)完善林權流轉機制改革。繼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行林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加快經營權流轉,促進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林業股份合作社,制訂出臺股份制傢庭林場認定標準。建立省市縣一體化的林權交易平臺,擴大林產品現貨電子交易,規范林權評估等中介服務平臺建設。健全林權抵押貸款制度。
(四十二)建立綠色金融體系。建立企業環境違法黑名單制度,將環境信用等級評價等環境信息納入企業征信檔案。鼓勵金融機構差異化設計信貸產品,控制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信貸投放,加大對節能環保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進一步拓寬節能環保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建立綠色債券制度,完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建立完善上市企業環保信息強制性披露機制。推進湖州、衢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
(四十三)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體系。落實國傢關於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的整合方案,引導企業積極申請綠色產品認證。進一步加強綠色認證市場監管,規范認證活動。
九、完善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
和責任追究制度
(四十四)建立生態文明目標體系。根據國傢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研究建立符合浙江發展實際的指標體系及調查制度。指導安吉縣開展“兩山”理論實踐試點縣建設,編制實施浙江(安吉)泛自然博物園發展規劃,爭創國傢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增加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指標在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中的權重。針對不同區域的主體功能區和環境功能區定位,實行差異化的績效評價指標和考核辦法,逐步取消重要生態功能區、源頭地區主要經濟指標考核。
(四十五)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逐步開展省、市、縣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配合國傢有關部門建立資源環境監測台灣商標註冊查詢預警數據庫和信息技術平臺,定期匯總梳理相關監測數據。對水土環境、環境容量超載區域實行預警,實施限制性措施。
(四十六)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做好湖州市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國傢試點工作。建立符合省情的自然資源統一調查制度。構建土地、林木、水等資源資產和負債核算方法,建立實物量核算賬戶,定期評估自然資源資產變化情況。
(四十七)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在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和合理考慮客觀自然因素基礎上,通過審計試點,積極探索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目標、內容、方法和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經常性、常態化的審計監督制度。配合國傢審計署在湖州市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
(四十八)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實行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生態文明建設“一崗雙責”制。制定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建立完善嚴格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制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
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實施保障
(四十九)加強組織領導。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要加強統籌協調,及時協調解決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作為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任務,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其他同志配合抓。研究制定專項改革方案,明確責任主體和時間進度,加快形成改革合力,確保本方案確定的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
(五十)強化法治保障。健全有關生態文明建設的法規規章,完善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及時清理與生態文明建設相沖突或不利於生態文明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加強監管執法,嚴格執行生態文明法律法規。
(五十一)加強監督考核。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建立和完善目標任務監督考核機制,對本實施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推進,正確解讀和及時解決實施中遇到的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省委、省政府請示報告。
(五十二)強化輿論引導。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和體制改革宣傳力度,準確解讀生態文明各項制度的內涵和改革方向。組織媒體深入挖掘推出一批各地各部門完善制度舉措、保護自然生態等方面的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普及生態文明知識,積極培育生態文化、生態道德,開展輿論監督,形成崇尚生態文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體制改革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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